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的規定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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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的規定★★
【所屬章節】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的規定
一、質疑
1.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2.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二、投訴
1.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本級財政部門)投訴。
2.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3.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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