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合同的規(guī)定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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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政府采購合同的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政府采購合同的規(guī)定
一、簽訂合同
(1)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
(2)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3)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履約保證金
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1)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2)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