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概念與基本構成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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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違約責任的概念與基本構成★★
【所屬章節】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違約責任的概念與基本構成
一、違約的形態
1.實際違約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完全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不適當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預期違約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違約責任的承擔不以違約方有過錯為條件,通常以存在違約行為且無法定或約定的免責事由為條件。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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