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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混同的規定★★★
【所屬章節】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混同的規定
一、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合同關系及其他債之關系消滅,附屬于主債務的從權利和從債務也一并消滅。
三、如債權為他人權利質押的標的,債權債務即使同歸于一人,債權也不消滅,否則將損害質權人的利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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