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保護制度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凡是過往皆為序章,所有將來皆可盼。為此東奧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講解,快來打卡!
【知識點】物權的保護制度★★
【所屬章節】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的保護制度
一、債法層面的保護
1.替代救濟: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2.損害賠償: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二、確認物權請求權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三、物權請求權的主要類型
1.標的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人向相對人主張標的物返還請求權,須舉證證明自己是物權人或依法可以行使標的物返還請求權的人。占有人可以舉證證明請求人欠缺物權或者自己對物的占有存在正當權源。
2.妨害排除請求權: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3.消除危險請求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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