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的入伙與退伙的規定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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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普通合伙企業的入伙與退伙的規定★★★
【所屬章節】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業的入伙與退伙的規定
一、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優越的條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較為不利的條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協議中另行約定。
3.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1.協議退伙
2.通知退伙
3.當然退伙
4.除名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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