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中級會計經濟法內容細碎,考生要多記憶,多背誦。為此東奧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一章中的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知識點講解,快來打卡!
【知識點】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
【所屬章節】第一章總論——第七節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
一、行政爭議解決途徑的選擇(大綱要求:掌握)(★★)
行政爭議的突出特征是爭議的一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核心區別是解決糾紛的“裁判員”不同:行政復議一般是上一級行政機關當“裁判員”,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當“裁判員”。
二、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大綱要求:掌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的對象 | 能否直接申請行政復議 | |
具體行政行為(針對特定對象的外部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為、行政強制行為、行政許可行為等) | √ | |
抽象行政行為(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外部行政行為) | 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 (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 × 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所依據的相關規定的審查 |
法律、法規、規章 | × 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 | |
內部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人事處理決定) | × | |
行政主體針對民事爭議的處理 | × |
三、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機關(大綱要求:掌握)(★★)
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復議機關)。
四、行政復議的申請(大綱要求:掌握)(★★)
1.前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已經訴不得議”)
2.時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3.形式: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4.費用: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五、行政復議決定(大綱要求:掌握)(★★)
1.審查方式
(1)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不開庭)的方法。
(2)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2.舉證責任
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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