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備考要充分了解教材內容,記牢知識點,避免混淆記憶。為此東奧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一章中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知識點講解,快來打卡!
【知識點】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
【所屬章節】第一章總論——第五節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大綱要求:掌握)(★)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案件主要有:民事糾紛案件,商事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法定的非訟案件
二、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大綱要求:掌握)(★)
1.合議制度
合議制度是一種基本的審判組織形式,獨任制僅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下采用。
2.回避制度
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范圍: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3.公開審判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4.兩審終審制度
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現終審裁判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三、民事訴訟的地域管轄(大綱要求:掌握)(★★)
1.概述
(1)訴訟管轄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之分,級別管轄解決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地域管轄解決不同地區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2)級別管轄
①基層人民法院原則上管轄第一審案件;
②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③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認為應當由它審理的案件。
四、民事訴訟的第一審程序(大綱要求:掌握)(★★)
1.起訴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
五、民事訴訟的第二審程序(大綱要求:掌握)(★)
1.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只有第一審案件的當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訴;
(2)只能對法律規定的可以上訴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
六、民事訴訟的其他程序(大綱要求:掌握)(★★)
1.審判監督程序(再審)
2.法院調解
3.強制執行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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