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研習一大題: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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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簽發一張轉賬支票交付給同城的乙公司,該支票記載了付款日期,但未記載票面金額和收款人名稱。乙公司收到該支票后,其財務人員按照甲公司的授權對票面金額和收款人名稱進行了補記,補記后的票面金額為20萬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開戶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開戶行退票理由如下:
(1)支票上票面金額和收款人名稱記載與其他內容記載的字體不一致,顯然不是出票人所記載;
(2)支票上記載了付款日期。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開戶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開戶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退票理由(1)不成立。根據規定,支票上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2)退票理由(2)不成立。根據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支票有效。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習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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