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研習一大題: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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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中級會計考試就像在黑屋子里洗衣服,不知道洗干凈沒有,只能一遍一遍去洗。等到上了考場的那一刻,燈光亮了。發現認真洗過的衣服,光亮如新。今日份中級《經濟法》大題來啦!
老王有一套住宅售予甲,二人簽訂了書面買賣合同;簽訂合同后因甲著急出差雙方并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甲出差期間,老王因突發心臟病去世;老王唯一的兒子小王作為繼承人,不知老王已經與甲訂立買賣該房屋的合同,遂將該房售予乙,雙方訂立了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乙,但未與乙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一個月后,小王將該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并將房屋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且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后出差歸來的甲與丙均要求乙搬離房屋。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甲是否有權要求乙搬離該房屋?簡要說明理由。
(2)丙是否有權要求乙搬離該房屋?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
(1)甲無權要求乙搬離該房屋。根據物權法律制度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并未與老王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未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因此無權要求乙搬離該房屋。
(2)丙有權要求乙搬離該房屋。根據物權法律制度規定,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小王將該房屋售予丙系有權處分,并且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系基于法律行為(買賣合同)的物權變動而繼受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因此,丙有權以所有權人身份請求乙搬離該房屋。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習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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