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研習一大題:8月10日
上一題 | 匯總版 | 下一題 |
目標既定,在學習和實踐過程中無論遇到什么困難、曲折都不灰心喪氣,不輕易改變自己決定的目標,而努力不懈地去學習和奮斗,如此才會有所成就,而達到自己的目的。下面是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這一科目的每日一大題的內容,考生們抓緊時間來做題吧!
李某以房屋作價出資10萬元,趙某、錢某、孫某各以貨幣出資10萬元,四人共同投資設立了甲普通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合伙協議約定: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甲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半數以上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以其在甲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甲企業成立后,接受乙企業委托加工一批貨物,乙企業未向甲企業支付10萬元加工費。由于李某在購買出資房屋時曾向乙企業借款8萬元一直未償還,甲企業向乙企業請求支付10萬元加工費時,乙企業認為李某尚欠其借款8萬元,故主張抵銷8萬元,支付甲企業2萬元。
【問題1】合伙協議中有關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的約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合伙協議中有關合伙人財產份額出質的約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乙企業能否主張抵銷?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約定合法。根據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允許自由約定,并且尊重合伙協議的約定)
(2)約定不合法。根據規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法律不允許自由約定)
(3)乙企業不能主張抵銷。根據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習題班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