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的保護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經濟法》的學習要學思結合,才有可能達到預期的效果!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的知識點,希望考生們都能夠堅定自己的目標努力備考,在考試中取得滿意的成績!2022小班沖刺集訓火熱開講,就等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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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占有的保護
【所屬章節】
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十單元占有
【內容導航】
占有的保護
占有的保護
1.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2.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1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占有保護請求權,包括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妨害排除請求權、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占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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