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經濟法》是中級會計考試中,考生們普遍認為相對簡單的一科,但是在備考時考生也不能掉以輕心,只有認真對待每一科目,才有可能通過考試。下面是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的知識點,有需要的考生快來看看吧!2022小班沖刺集訓火熱開講,就等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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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動產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
【所屬章節】
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九單元擔保的并存
【內容導航】
動產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
動產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
1.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的清償順序
(1)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2)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動產抵押權與質權的競存
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3.動產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
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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