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的浮動抵押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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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動產的浮動抵押
【所屬章節】
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七單元抵押權
【內容導航】
動產的浮動抵押
動產的浮動抵押
1.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2.抵押權人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3.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動產浮動抵押無論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均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5.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未實現;
(2)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3)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4)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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