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交付方式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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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特殊的交付方式
【所屬章節】
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動產的物權變動
【內容導航】
1.簡易交付
2.指示交付
3.占有改定
特殊的交付方式
1.簡易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轉讓動產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為動產交付之時。
2.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有關轉讓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協議生效時為動產交付之時。
3.占有改定
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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