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的所有權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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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動產的所有權
【所屬章節】
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動產的物權變動
【內容導航】
1.一般動產:交付生效
2.特殊動產:交付生效+登記對抗
動產的所有權
1.一般動產:交付生效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殊動產:交付生效+登記對抗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其所有權的移轉仍以交付為生效要件,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登記具有對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