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質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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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出質
【所屬章節】
第三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單元有限合伙企業
【內容導航】
出質
出質
1.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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