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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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競爭
【所屬章節】
第三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單元有限合伙企業
【內容導航】
競爭
競爭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019年簡答題)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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