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的取得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四章預習知識點
成功需要用汗水去澆灌,用信念去支撐,用努力去實現。中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備考正在進行中,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預習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取得
1.票據權利的種類
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一般情況下,持票人應當首先行使付款請求權,得不到付款時,方可行使追索權。
2.票據權利的取得方式
(1)出票取得;
(2)轉讓取得;
(3)通過稅收、繼承、贈與、企業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據。
3.當事人能否取得票據權利的判斷
(1)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無對價或者無相當對價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之限制;但其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2)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取得票據或者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相關練習題】
【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當事人取得票據權利的合法方式的有( )。
A.背書轉讓
B.稅收
C.贈與
D.繼承
【答案】ABCD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中級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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