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與出質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三章預習知識點
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各位備考中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們,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預習階段知識點,快來看看今天的知識點講述的是什么吧!
【知識點】普通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與出質
1.對外轉讓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016年簡答題)
(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2.內部轉讓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出質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016年簡答題)
【相關練習題】
【多選題】有關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同意轉讓
【答案】ABC
【解析】選項D:普通合伙人自行對外轉讓財產份額時,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否則必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能獲得一致同意的,只能考慮是否符合協議退伙或通知退伙的條件而退出合伙企業。
【單選題】自然人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了A普通合伙企業。后甲擬將自己50%的財產份額以10萬元的價格轉讓,乙、丙得知后,乙表示愿意以8萬元的價格購買,丙未表態。甲對乙的出價不滿意,遂對外尋找意向購買方,甲的朋友丁有意以10萬元的價格受讓,甲遂征求乙、丙同意,丙得知丁擬受讓后隨即表示也愿以10萬元的價格購買,乙未表態。已知,該合伙企業對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事項未作約定。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應當將財產份額轉讓給丙
B.甲可以將財產份額轉讓給丁
C.由于乙未表態,甲不得將財產份額轉讓給丙
D.由于乙未表態,甲不得將財產份額轉讓給丁
【答案】A
【解析】(1)甲與乙:屬于內部轉讓,只需通知丙,不需要丙同意,可惜乙出價過低,甲不愿轉讓;(2)甲與丁:屬于對外轉讓,由于丙出價相同且合伙協議沒有特殊約定,丙享有優先購買權,丁無法購買(選項A正確,選項BD錯誤);(3)甲與丙:屬于內部轉讓,只需通知乙,不需乙表態(選項C錯誤)。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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