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二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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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股份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以自由為原則,在特定情況下也受到一定限制:
1.股票轉讓的方式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2)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對發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17年簡答題)
3.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變動情況(不論增減)。(2020年簡答題)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20年簡答題)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但下列兩種情形不受該規定限制:
①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
②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20年簡答題)
(5)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相關練習題】
【單選題】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股東將無記名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B.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
C.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D.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答案】A
【解析】(1)選項B:法定情形下(例如,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可以依法回購公司股份(參考本章考點32);(2)選項C: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屬于高級管理人員,其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1年、6個月、25%),但并未完全禁止其買賣本公司股票;(3)選項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單選題】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該公司有關人員的下列股份轉讓行為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監事趙某2019年3月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轉讓
B.董事錢某2020年8月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轉讓
C.董事孫某2020年5月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轉讓
D.經理李某2020年1月離職,8月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答案】A
【解析】(1)選項A: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選項BC: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選項D: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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