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投資及擔保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二章預習知識點
選擇了學習中級會計,就要不斷的告訴自己,一定要努力堅持下去,選擇了就堅持到底!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預習階段相關知識點已更新,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公司轉投資及擔保
1.轉投資
決議機構 |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自由) |
投資限額 | 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或者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完全自由) |
2.公司擔保的基本規定
決議 |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2019年、2015年簡答題) | 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無自由) | |
關聯表決權排除 | 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 | ||
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 |||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擔保 | 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自由) | ||
限額 | 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或者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完全自由) |
3.對上市公司擔保行為的規定
應當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的擔保事項 | 擔保總額過大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
上市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2016年簡答題) 【提示】該項擔保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 ||
單項擔保額度過大 | 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 |
對象特殊 | 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 |
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提示】該項擔保決議時應實行關聯表決權排除 | ||
董事會“搞不定” | 上市公司董事會擬決議公司擔保事項,而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3人),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 |
章程規定的應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擔保事項 【提示】章程只能將原本由上市公司董事會審批的擔保事項規定為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批,不得作反方向規定(只能提升審批級次) | ||
其他擔保事項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提示】不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公司擔保事項的最低審批機構為董事會 |
【相關練習題】
【單選題】王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的控股股東,因向銀行借款需要請求甲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有關甲公司為王某提供擔保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不得為王某提供擔保,因為法律禁止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
B.甲公司能否為王某提供擔保取決于公司章程的規定
C.甲公司為王某提供擔保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王某不得參加表決,該項決議由除王某以外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D.甲公司為王某提供擔保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王某不得參加表決,該項決議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答案】D
【解析】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決議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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