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一章預習知識點
2022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已經確定了,如果大家想要在2022年通過中級會計師考試,現在開始就要好好的學習了,預習階段知識點,已經為大家整理,快來一起看看!
【知識點】附條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區分
期限是必然要到來的事實,這是期限與條件的根本區別(條件不一定會成就)。
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例如“下次下雨時”)。
2.附生效條件/期限VS附解除條件/終止期限
(1)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2)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提示】附生效條件或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當事人已經達成合意但條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屆至時,行為處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狀態。
3.附條件的細節性規定
(1)不正當干預條件:事與愿違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所附條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為,但必須:
①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已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②是不確定的事實;
③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而非法定的事實;
④是合法的事實,不得以違法或違背道德的事實作為所附條件;
⑤所限制的是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而不涉及法律行為的內容,即不與行為的內容相矛盾。
【相關練習題】
【單選題】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中,屬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
A.趙某與家政公司約定:趙某爺爺(護理對象)去世時,家政服務合同終止
B.錢某與孫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如果錢某出國定居,錢某現住房將出租給孫某,租期10年
C.李某與其外甥周某約定,如果周某年內考上碩士研究生,李某將自己收藏的名畫贈與周某
D.吳某與鄭某約定,如果鄭某于年內結婚,吳某將自己的一套房屋贈與鄭某
【答案】A
【解析】(1)選項A:死亡是必然會發生的,選項A屬于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2)選項BCD:屬于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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