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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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行車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復興”牌自行車,2020年度實現會計利潤600萬元,全年已累計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150萬元。2021年年初,該廠財務人員對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相關財務資料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計算情況如下:
(一)相關財務資料
(1)銷售自行車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5 95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費56.5萬元。取得到期國債利息收入25萬元、企業債券利息收入12萬元(不含增值稅)。
(2)發生財務費用125萬元,其中:支付銀行借款利息54萬元,支付因向某商場借款1 000萬元而發生的全年借款利息71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1 400萬元,其中:廣告費用750萬元,業務宣傳費186萬元。
(4)發生管理費用32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55萬元,補充養老保險費62萬元。
(5)發生營業外支出91萬元,其中:通過具備法定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85萬元,用于該市所屬某邊遠山區飲用水工程建設。當年因拖欠應繳稅款,被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6萬元。
(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計算情況
(1)國債利息收入和企業債券利息收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5+12=37(萬元)
(2)業務招待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5-55×60%=22(萬元)
(3)補充養老保險費支出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2-560×10%=6(萬元)
(4)全年應納稅所得額=600-37+22+6=591(萬元)
(5)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591×25%=147.75(萬元)
(6)當年應退企業所得稅稅額=150-147.75=2.25(萬元)。
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1%,當年實際發放合理的工資總額為560萬元(已計入相關成本費用)。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及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涉及計算的,列出算式,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涉及納稅調整的,需寫明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或調減;單位:萬元)。
(1)分析指出該自行車廠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具體業務時存在的不合法之處,并說明理由。
(2)計算2020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應補繳或退回的稅款。
【正確答案】
(1)該自行車廠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存在的不合法之處如下:
①財務人員將國債利息、企業債券利息均作為免稅收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不合法。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屬于應稅收入,不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②向某商場借款1 000萬元而發生的全年利息71萬元,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不得扣除,財務人員未作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根據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該事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1-1 000×6.1%=10(萬元)。
③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超過扣除標準部分的數額當年不得扣除,財務人員未作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例如,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飲料制造或煙草企業)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在本題中,銷售貨物同時收取的包裝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銷售(營業)收入=5 950+56.5÷1.13=6 000(萬元)。該事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50+186-6 000×15%=36(萬元)。
④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有誤。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在本題中,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55×60%=33(萬元)>6000×5‰=30(萬元),按照30萬元在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5-30=25(萬元)。
⑤補充養老保險費支出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有誤。根據規定,企業為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以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補充養老保險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2-560×5%=34(萬元)。
⑥捐贈支出超過扣除限額部分,財務人員未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捐贈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5-600×12%=13(萬元)。
⑦稅收滯納金6萬元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規定,稅收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2)
①國債利息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5萬元;
②向某商場借款1000萬元的利息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1-1000×6.1%=10(萬元);
③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50+186-(5950+56.5÷1.13)×15%=36(萬元);
④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5-30=25(萬元);
⑤補充養老保險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2-560×5%=34(萬元);
⑥捐贈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5-600×12%=13(萬元);
⑦稅收滯納金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
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600-25+10+36+25+34+13+6=699(萬元)
202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699×25%=174.75(萬元)
2020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稅額=174.75-150=24.75(萬元)。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練習題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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