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8月20日
駕馭命運的舵是奮斗。不抱有一絲幻想,不放棄一點機會,不停止一日努力。能否通過中級會計考試,其實還是取決于考生自己。既然選擇,那就努力!快來做題讓自己的知識點掌握得更扎實吧!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專門從事藥品生產。張某為其發起人之一,自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10名大股東。王某擔任總經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8年11月,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2020年5月,甲公司股東劉某在查閱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時發現:
(1)2019年9月,王某買入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9年12月,王某將其中的5000股賣出,獲得收益3萬元。
(2)2019年10月,張某轉讓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經過了解,張某系因急需資金不得已轉讓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劉某未予追究,但2020年6月15日,劉某向甲公司董事會提出:王某無權取得其所轉讓股票的收益,董事會未予理睬。2020年6月30日,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王某向公司返還轉讓股票所得收益。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轉讓股票的行為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2)王某是否有權將3萬元收益歸其個人所有?簡要說明理由。
(3)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張某轉讓股票的行為不合法。根據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在本題中,張某為發起人,甲公司于2018年11月上市,至2019年10月該股份轉讓時,尚未超過1年。
(2)王某無權將3萬元收益歸其個人所有。根據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題中,王某為甲公司總經理,屬于高級管理人員,其從事短線交易所得的3萬元收益應收歸甲公司所有。
(3)劉某提起訴訟不合法。根據規定,公司董事會不收回短線交易的收益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本題中,劉某6月15日向董事會提出,6月30日即提起訴訟,不合法。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練習題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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