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舍,金石可鏤。既然選擇,那就努力!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即將到來,希望考生們能夠穩住心態,把握好時間進行復習!

【單選題】下列情形中,經普通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該合伙人除名的是(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B.合伙人死亡
C.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答案】A
【解析】選項BCD: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的事由。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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