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習題
朝著一個目標不停的向前,不斷努力的付出,你就會很棒!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即將到來,希望考生們能夠穩住心態,把握好時間進行復習!
【單選題】
甲是乙公司采購員,已離職。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戶,已被告知甲離職的事實,但當甲持乙公司蓋章的空白合同書,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洽購100噸白糖時,丙公司仍與其簽訂了買賣合同。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丙公司有權主張合同有效
C.丙公司有權在乙公司追認合同之前,行使撤銷權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認合同,如乙公司在30日內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選項AB: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離職的事實,不能構成表見代理,該買賣合同效力待定;(2)選項C:只有“善意”相對人才享有撤銷權,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對人;(3)選項D:相對人有權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歸于無效)。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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