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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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所屬章節】
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基本規定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3)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4)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的具體理解
結算方式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 |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 (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 |
預收款 |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 | 貨物發出的當天 (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
銷售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 | 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 |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 | 下列3個時間孰早: (1)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當天 (2)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當天 (3)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 |
銷售應稅勞務 | 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 |
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貨物、銷售代銷貨物除外) | 貨物移送的當天 | |
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 | 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 |
從事金融商品轉讓 | 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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