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不要感覺害怕,不要感覺孤單,這只不過是成長的代價。2021年中級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想要取得好成績,現在就好好學習吧!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已更新,快來一起學習吧!
點擊查看: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匯總,備考必看!
【內容導航】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
1.性質:監督機構
2.組成
(1)人數:成員不得少于3人(≥3人)。
【鏈接】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應當不少于5人。
(2)監事會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3)主席的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5)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3年)。
【鏈接】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3年)。
(6)“小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2017年綜合題)
3.主要職權
(1)監督職權
①檢查公司財務;
②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③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④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2)提議權
①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②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3)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4)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5)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4.會議類型及頻率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5.決議規則: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1/2)監事通過。(一人一票)
6.記錄簽名: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絕大部分規定和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相同,主要區別有兩點:
(1)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監事會,而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1~2名監事;
(2)會議召開的法定最低頻率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每6個月至少一次VS有限責任公司每年度至少一次)。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