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請求權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把一切平凡的事情做好,即是不平凡;把一切簡單的事情做好,即是不簡單。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的預習階段對于大家來說非常重要,請大家好好把握學習時間!
【內容導航】
付款請求權
【所屬章節】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知識點】付款請求權
付款請求權
1.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2.商業匯票的持票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將喪失對出票人、承兌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3.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0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