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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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
2.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僅限于在合格投資者范圍內轉讓;轉讓后,持有同次發行債券的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以參與本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認購與轉讓,不受合格投資者資質條件的限制。
4.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是否進行信用評級由發行人確定,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披露。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0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