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權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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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分紅權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分紅權
分紅權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紅利,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司法解釋四
(1)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2)股東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有效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公司拒絕分配利潤且其關于無法執行決議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公司按照決議載明的具體分配方案向股東分配利潤。
4、司法解釋五(2020年新增)
分配利潤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作出后,公司應當在決議載明的時間內完成利潤分配。決議沒有載明時間的,以公司章程規定的為準。決議、章程中均未規定時間或者時間超過1年的,公司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1年內完成利潤分配。決議中載明的利潤分配完成時間超過公司章程規定時間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決議中關于該時間的規定。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0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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