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征稅范圍_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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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1.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
2.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內。
3.銷售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4.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1)無形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2)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3)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如高速公路經營權)、經營權(如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代理權、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5.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1)單獨轉讓土地使用權按照“銷售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
(2)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如橋梁、隧道)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6.境內的含義
(1)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2)銷售勞務的應稅勞務發生地在境內;
(3)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5)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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