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記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在中級會計師考試中,抵押登記是很常見的考點,考生需要仔細掌握。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掌握,東奧整理了相關考點,一起看看吧。法條多?難記憶?基礎班帶你高效區分>>
【內容導航】
抵押登記
【所屬章節】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節抵押
【知識點】抵押登記
抵押登記
(1)以不動產抵押:登記設立抵押權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2)以動產抵押的,登記產生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起設立,沒有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
抵押權設立與抵押合同生效時間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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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考試時間已經確定了,是9月5日—7日,留給我們的時間不算多了,大家要繼續努力,不留下遺憾。
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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