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的取得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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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票據權利的種類
票據權利的取得方式
當事人能否取得票據權利的判斷
【所屬章節】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三節票據法律制度
【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取得
票據權利的取得
1.票據權利的種類
(1)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2)一般情況下,持票人應當首先行使付款請求權,得不到付款時,方可行使追索權。
2.票據權利的取得方式
(1)出票取得;
(2)轉讓取得;
(3)通過稅收、繼承、贈與、企業合并等方式獲得票據。
3.當事人能否取得票據權利的判斷
(1)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無對價或者無相當對價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之限制;但其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2)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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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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