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禁止的交易行為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只有拼出來的美麗,沒有等出來的輝煌。想要順利取得中級會計師證書,就要不斷的學習,小編堅持為大家整理中級會計考試必備知識點,希望幫助大家打牢基礎!法條難記憶?名師總結速記寶典>>
【內容導航】
其他禁止的交易行為
【所屬章節】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節證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其他禁止的交易行為
其他禁止的交易行為
1.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4)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并撤銷申報;
(5)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6)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并進行反向證券交易;
(7)利用在其他相關市場的活動操縱證券市場;
(8)操縱證券市場的其他手段。
2.虛假陳述行為
(1)虛假陳述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以及不正當披露。
(2)利用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①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②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③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傳播媒介及其從事證券市場信息報道的工作人員不得從事與其工作職責發生利益沖突的證券買賣。
④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欺詐客戶行為
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違反規定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確認文件;
(3)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4)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5)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4.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5.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禁止投資者違規利用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證券;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點擊了解更多知識點:與黃潔洵老師一起,打牢基礎,破冰取證!
人活著不是靠淚水博得同情,而是靠汗水贏得掌聲!想要在中級會計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就快聽黃潔洵老師講授的課程吧!
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