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責任承擔規則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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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特殊的責任承擔規則
【所屬章節】
第三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第二節普通合伙企業
【知識點】特殊的責任承擔規則
特殊的責任承擔規則
1.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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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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