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概念與分類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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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合伙企業的概念
合伙企業的分類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知識點】合伙企業的概念與分類
合伙企業的概念與分類
1.合伙企業的概念 | |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 |
2.合伙企業的分類 | |
(1)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
(2)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 |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 |
(1)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 |
(2)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 |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陳小球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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