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財產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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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
合伙企業的財產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
【所屬章節】
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知識點】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企業的財產
1.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
(1)合伙人的出資;
(2)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3)合伙企業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
2.合伙企業的財產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
(1)合伙企業的財產獨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財產權益的表現形式,僅是依照合伙協議所確定的財產收益份額或者比例。
(2)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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