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權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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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基本規定
分紅權訴訟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股東分紅權
股東分紅權
1.基本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規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分紅權訴訟
(1)訴訟當事人的列置
①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②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股東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請求分配利潤并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
(2)股東請求分配利潤的前提條件
①股東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有效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公司拒絕分配利潤且其關于無法執行決議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公司按照決議載明的具體分配方案向股東分配利潤。
②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股東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除外。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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