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不真實對行為效力的影響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
中級會計備考,大家要堅定心中的目標,為了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奮斗,長期堅持下去,終會看到成效。下面,東奧小編就為考生們準備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的重要知識點,一起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
重大誤解
欺詐
脅迫
【所屬章節】
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意思表示不真實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
意思表示不真實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
1.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案例】甲、乙口頭達成協議,甲從乙處購買一批毒品,為了躲避監管,兩人簽訂了一個《面粉買賣合同》(以面粉買賣為名,擬行毒品買賣之實)。
【評析】(1)面粉買賣合同并非甲、乙兩人真實意思表示,屬于表面行為,合同無效,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依約交付面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毒品買賣是甲、乙兩人真實意思表示,屬于實質行為,但由于毒品為禁止流通物,毒品買賣合同仍為無效合同;(3)如果改為“名為面粉買賣,實為奶粉買賣”,則表面行為面粉買賣合同無效,但奶粉買賣合同(如無其他因素影響)有效。
2.重大誤解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提示】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情形。
【案例1】李某去小賣店買糯米粉,因店里剛剛進完貨,擺放混亂,店主王某和李某一起分辨了許久后確認了一袋售予李某。事實上,這是一袋面粉。
【評析】王某和李某將面粉誤認為糯米粉,屬于對買賣標的物存在重大誤解,王某和李某均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買賣合同。
【案例2】小劉因不知女友在其出國期間已與他人結婚而到商場購買了一枚訂婚鉆戒。
【評析】鉆戒買賣合同雙方并不存在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誤解,是小劉與其女友之間存在誤解,該鉆戒買賣合同不屬于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不可撤銷。
3.欺詐
(1)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脅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科目的難度適中,但學習過程中多為記憶類知識點,會略顯枯燥,建議考生們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強化記憶鞏固提升。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