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概述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小伙伴們準備的怎么樣了?預習階段,大家需要明確學習的方向,并掌握基礎的知識要點!下面,東奧小編就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的重要知識點,一起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所屬章節】
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1.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提示1】民事法律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完全不影響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例如,共進晚餐、代為在宴會上致辭等)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提示2】區別于事實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對民事法律關系產生何種影響是由意思表示決定的,而非由法律規定直接決定的。常見的事實行為有拾得遺失物、建造房屋、侵權行為、創作行為等。
【提示3】無論行為的法律效果是有效、無效、可撤銷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稱為法律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分類標準 | 分類 | 典型舉例 |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需要幾方意思表示 |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 債務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銷、無權代理的追認 |
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
(1)合同行為(包括贈與合同) (2)設立公司的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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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幾方意思表示 | 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 【提示】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決議行為雖屬于多方民事法律行為,但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
當事人是否互負給付義務 (第5章) |
單務合同 | 贈與合同、保證合同 |
雙務合同 | 買賣合同、租賃合同 | |
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還需交付標的物,合同方能成立 (第5章) |
諾成合同 | 絕大多數合同 |
實踐合同 | 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 |
一方從對方取得利益 有無對價 |
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 買賣合同 |
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 贈與合同 | |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備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 | 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 票據行為 |
非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 商品零售合同 | |
民事法律行為之間的 依存關系 |
主民事法律行為 | 借款合同(主)及相應的擔保合同(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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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