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考點
再長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邁開雙腳也無法到達。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正在緊張進行中,考生們要全力以赴的向前沖,為了目標而奮斗!以下是經濟法科目考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1. 發明人或設計人
(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
(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認定不受其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
(3)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必須是對已經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外觀設計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提示】在完成發明創造、設計的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由于其工作或者勞動沒有對發明、設計的實質性特點做出貢獻,因而不是發明人、設計人。
(4)如果對于已經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有兩個以上,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
【解釋1】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
【解釋2】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2. 職務發明創造
(1)界定
①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②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③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④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2)專利申請權的歸屬
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②“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3. 繼受取得申請權
(1)通過繼承的方式:如果擁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死亡的,其專利申請權可以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由其繼承人繼承。
(2)通過合同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 外國申請人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其他外國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或者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時,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5. 專利權人
(1)專利權人是指對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的專利享有獨占、使用、收益和處分權的人。
(2)專利權人是專利申請人,但專利申請人可以是發明人、設計人個人,也可以是職務發明的單位,還可以是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或者是外國申請人。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考點選自黃潔洵老師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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