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8月31日
中級會計備考正在緊張進行中,考生們準備的怎么樣了?為了幫助考生們在考前有效突擊,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沖關大題,快來領取今日份的經濟法主觀題吧!
【每日攻克一大題】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位于珠海,專門從事家用電器生產和銷售。2016年6月發生如下事項:
(1)將自產的冰箱、微波爐贈送給偏遠地區的小學,該批冰箱和微波爐在市場上的含稅售價共為58.5萬元。
(2)將自產的家用電器分別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機構用于銷售,不含稅售價分別為250萬元和300萬元,該公司實行統一核算。
(3)為本公司職工活動中心購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20萬元,增值稅額為3.4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1)事項(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需要,簡要說明理由并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不需要,簡要說明理由。
(2)事項(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需要,簡要說明理由并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不需要,簡要說明理由。
(3)事項(3)中,甲公司負擔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58.5÷(1+17%)×17%=8.5(萬元)。
(2)甲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的,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在本題中,甲公司實行統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不屬于同一縣(市),相關移送行為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250×17%+300×17%=93.5(萬元)。
(3)甲公司負擔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根據規定,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在本題中,甲公司購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體福利(職工活動中心),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主觀題內容摘自2016年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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