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產的稅務處理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小編為中級考生們準備了2019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的必備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其他資產的稅務處理
【所屬章節】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其他資產的稅務處理
其他資產的稅務處理
1、生產性生物資產
(1)生產性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2)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4)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長期待攤費用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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