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與投訴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一天之計在于晨,同學們今天已經開始中級會計的學習了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考試的熱門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詢問
質疑
投訴
【所屬章節】
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
【知識點】質疑與投訴
質疑與投訴
1、詢問
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提出詢問,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2、質疑
(1)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2)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3、投訴
(1)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2)財政部門對投訴的處理
①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投訴書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
②投訴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③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提起投訴。
④投訴符合法律對投訴書內容、投訴人條件等要求的,自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并在收到投訴后8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發出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
(3)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但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不要害怕中級會計考試的到來,同學們現在應該做的就是將知識學習透徹,積極備考!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相關知識點持續更新,大家快來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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