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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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
【所屬章節】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
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適用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3.核定應稅所得率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4.實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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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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