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稅收入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中級會計的備考已經進入到了白熱化階段,為了幫助大家順利備考,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相應知識點,快和小編一起學習吧!
【內容導航】
不征稅收入
【所屬章節】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不征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解釋1】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扣除。(2017年簡答題)
【解釋2】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增值稅】(1)行政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征收增值稅;(2)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增值稅。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1)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2)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級會計考試時間是9月7-8日,同學們好好的把握時間學習吧!希望大家通過自己的努力,都能順利的通過考試,取得中級會計師證書!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