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期限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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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納稅期限
【所屬章節】
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
1.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提示】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
2.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3.納稅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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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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