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與其羨慕別人不斷的向更高的職位晉升,不如自己現在開始就努力的學習!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科目知識點今日已更新,快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第三人
隨時解除
【所屬章節】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
1、第三人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已經公布很長時間了,報名完成的同學們現在已經在積極的備戰考試了嗎?想要順利通過考試取得中級會計師證書,現在就把握時間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